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对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各类房屋使用性质,乱拆、乱改、乱堆占、破坏屋面防水功能和私下转租、转让、转兑、转卖的行为进行处理;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,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,擅自改变公用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,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,擅自占用、挖掘物业区域内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;对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、擅处改动供热设施及排放盗用供热循环水等行为进行监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