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直管国有房屋的管理和各项政策的落实,对直管国有房屋以契约方式委托市房产经营公司运营和管理;确定直管国有房屋租金标准,监督检查租金回收和投入使用情况;制定国有房屋维修和服务标准以及检查考核的指标,确保经营服务水不断提高和国有房产的保值增值;对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;对接管、移交、拆除国有房屋进行审批;管理房屋的产权产籍、经租台帐、租赁签约,统计上报房屋各类情况。